家,在这些‘水深火热’的国度中,法律人们却有着天堂般的待遇。
在这些法治‘过于’先进,政斧就如同后娘养的孩子般的国度,法官、检控官和律师彼此之间有非常高的认同度;法官也罢、检控官也好,都能够发自内心地认同律师,认为律师和自己是同一类人。警察反倒被排除在外,对于这些根红苗正的法律人而言,高中文化就能担任的警察职业,根本就是社会基层服务人员,是真正的‘人民公仆’,从来就不算什么上层建筑。
事实上,在这些国家,法官都是由资深律师担任的,检控官更是和律师穿一条裤子。比如在香江,律政署就经常聘请‘外判’,所谓‘外判’,就是请律师临时担任检控官的工作。
这种赤裸裸的交流和认同,使得律师在法庭上能够得到真正的尊重,有了尊重,才能发挥律师应该发挥的作用。而这种认同在大陆是匪夷所思的,在大陆公检法才是一家亲,律师就是个另类,是被排除在外的。在很多检察官甚至是法官眼里,律师赚钱不少,作用不大,偶尔有个别律师体现出了作用,还是个来捣乱的,因此对律师是既讨厌又愤恨,一有机会,就要在庭上打击甚至是侮辱律师,有意或者无意地对当事人传达一种信号“你找律师屁用没有,最后还得找我啊”,别笑,这就是现实!
而建立‘法律共同体’的第一步,就是在校园。
在法学院里,学生们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参加各种聚会、酒会、甚至是舞会,彼此相互交流,成为良师益友;他们毕业后都会先从事共同的职业——律师,然后才会视个人的发展,最终选择是否做法官或检控官,他们在这种场合畅谈理想,勾画未来蓝图,相互之间的认同也就自然而然产生了。
最让学生们认真对待的,还不是普通的聚会和酒会,而是毕业餐会。LLB每年毕业的学生都会在餐会上出现,其中有的已经是资深大法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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