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乱说一些没证据的指控!而且,即使方小姐是什么狐狸精,也不劳金小姐来声讨!包何况在大庭广众之下做这些失态且伤人的举止。你也不过移民到美国十五年,怎么就净学一些野蛮行为回来,丢我们香港人的脸!”
“你——你——你好样的!我想令尊会因为你的行为而生气!你帮外人而不帮大嫂,简直是——简直是天理不容!哼!”
讨不了好处,识实务的人都会火速下台一鞠躬,就见金家千金小姐力持身段的走了出去,连丢在桌上的名牌皮包都忘了要拿,像火车似的冲出大门,一去不复返——
“天理不容可以用来形容帮理不帮亲的行为吗?”方笙像好学的乖学生一般,伸起右手发问。
“千万别因此误以为香港人皆是不学无术、没有文化。毕竟你能对一根“香蕉”期望多大呢?”钟迅扶好她,语气难掩笑谑。谁教金小姐挟利益迫使他心爱的大哥去娶她呢!这种女子即使硬说有多么了不得的人品,实在也有限了。他一向看她不顺眼,尤其见她今天的野蛮行为可鄙可憎,口气自然不会谦恭有礼到那里去。
“你还好吧?”钟迅明白一定是方笙说了什么气死人的话让金大小姐失态。可是口头上的针锋相对,永远不该失风范的发展为动作派。堂堂一个千金小姐,能看吗?
方笙已拭干脸上的水,捞起金小姐的皮包,以一个完美的抛物线投入十公尺外的垃圾桶内,才笑对目瞪口呆的钟迅道:“我很好,你今天来有什么事?”
钟迅愣了好久才回神,盯着垃圾桶,又看回方笙红肿的眼——失眠或哭泣?心中为这矛盾综合体的女子搅动不已。这女子是坚强抑或柔弱?是精悍抑或需人呵疼?
无论是那一种,钟迅都有吁了一口气的感觉(或庆幸?),因为方笙要的男人是大哥,不是他。
这种女人,他万万消受不起的,他百分之百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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