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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七章 旌旗十万斩阎罗(三)(3 / 5)

自被基层官员调动却是国家体制的大问题。

各巡检司巡检恐怕还是存了武不如文的惯性思维,一看到县府出文不敢不动。而县尉多半也是没有深刻意识到自己编制转入都指挥使司的内涵,仍旧以为自己是知县的佐贰官,唯知县之命是从。

这种情况也就只会发生在东宫势力照耀不到的南方,北方哪有官儿会做出这等蠢事!

“最后,让内阁商议一下,起草一份圣谕。大致意思就是,无论良贱,皆我大明子民,圣天子不愿看到子民相残。凡是愿脱籍而主家不肯给身契者,可自陈脱籍,视作良民,切莫以暴行施加故主,不然以欧凡人之律论处。”

奴婢欧打主人在大明律中要加欧凡人一等,朱慈烺取了轻罪,也是配合前面的这个“视作良民”。

这道圣谕的看似两边各打五十大板,其实却是偏向脱籍奴的。

至于主家,想必是很不乐见这道圣谕。但他们本身已经触犯了律法,或是不可蓄奴而蓄奴,或是超额蓄奴,这都是“杖一百”的罪刑,很可能被活活打死,只要脑子还清楚的人,多半不会顶风而上。

……

“贱奴作乱,国家不思剿灭,竟然姑息纵容!此致纲常于何地!”

钱谦益的绛云楼前,几个乡绅联袂拜访这位名流,希望他能出面制止这倒行逆施之事。

钱谦益一身布衣,看着他们却没来由一阵厌烦。

他虽然不赞同这种扰乱百年习俗的做法,但圣谕就是圣谕,身为臣子不能违抗。当初还有可能是逆储挟持天子,而如今储君南下,天子在北京仍旧发出这等谕旨,再没有半分理由质疑真伪。

因为这个道理,钱谦益在得知圣谕之后,就按照江南普遍流行的“雇工”制度,与家中奴婢改签了身契。凡是死契的,或长或短都改成了活契。为了避免麻烦,身契上的“奴婢”字样,也都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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