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的税目,必须由朝廷中央制订,地方无权设立税种和税率。所有的税收。将分为两部份。一部份为国税,一部份为地税。”
“所有税收。正税为国税,正税之外,再附征正税三分之一,附税为地税。国税归入国库,地税则先入国库,再转拔各省方使用。”
这其实就是火耗归公了。
不管在哪朝,其实朝廷的税只是算正税,正税之外。肯定还要多征一部份,多是以火耗的名义征收,这些附征的税,就是地方截留,有时甚至是官吏们的额外收入了。
火耗附加数量不定,甚至很多地方,火耗比正税还高,甚至高出几倍之多。
刘钧登基之后,就已经下令,禁止地方征收火耗。
而现在。刘钧却又要开征地税,这地税也正是火耗。不过刘钧的这个地税,是有严格规定的。正税的三分之一。且这火耗不直接归地方,而是得先上缴国库,再拔下去。
“陛下,正税之余再征附税,这岂不是让百姓负担加重?”
“朕会把正税税率下调,实际上百姓缴纳的税并不会增多,只不过把这税收分作了两部份,一部份归朝廷,一部份归地方。”
晚唐五代之时。税收也差不多如此,税收分为三部份。一部份上交朝廷,称为上供。一部份分交给节度使衙门。称为留使,还有一部份则留给地方州衙,称为留州。
现在刘钧把税分为两部份,给地方留下四分之一的税。这就是地方官府的办公经费,所有的税收解入朝廷,这无疑会让地方更财政更艰难,也肯定会加大地方官吏的贪污。
这样一来,火耗其实并没有归公,只是入了朝廷的帐,再转拔下去。
不过新税法里,却避免了地方官吏无控制的胡乱征收火耗。
因为如今粮食都由过去官收官解,改为粮食总署负担征粮收粮运粮,再加上使用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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