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不吃。
以前在国内,秦时鸥听人家说,美国人把狗当家人看待,所以不吃狗肉。
来到加拿大后他知道了,这是扯淡啊,加拿大人也大多不吃狗肉,可不吃的原因主要是受到宗教影响,当然他们也确实把狗当家人和帮手看待,几个原因综合在一起,导致他们不怎么吃狗肉。
严格不吃狗肉的,是基督徒,旧约的《利未记》11张2-3节说 “你们要告诉以色列人:地上所有的走兽中,你们可以吃的动物,就是这些:分蹄有趾而且反刍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另外的11章27节说:“所有用四足行走的动物中,用脚掌行走的,你们应以为不洁净,触摸它们尸体的,都不洁净到晚上。”
从基督教义规定就知道,人们只能吃反刍兽如牛羊之类,猪也是分蹄有趾类动物,但不是反刍类,故而以前吃的也很少。至于狗、猫、鼠类动物,那既不是分蹄有趾也不是反刍类,自然不能吃了。
以前白人社会中教徒占主流且地位高的人更几乎全是教徒,所以不吃狗肉才成了主流声音。后来这方面成了一个潜规则,但不是所有人都遵守,美国贫民窟那些人饿狠了,别说狗肉,老鼠都能烤着吃了。
晚上开始,渔夫、大兵们两两一队,牵着狗带着熊,手里提着手电筒,开始去寻找蝉虫。
雪莉一行孩子只要有热闹就愿意凑上去,欢欢乐乐拎着手电筒和塑料瓶子,也去找蝉虫,秦时鸥说很好吃,他们决定抓一些回来尝尝。
告别岛的路两边都是一棵棵枫树、杨树和榉树之类,所以秦时鸥让众人顺着路找,晚上不去树林里,太危险,万一不小心碰到毒蛇野兽之类就麻烦了。
秦时鸥走在最前面,果然蝉虫成灾,一棵树上有时候能发现七八只,都在散落排列着往上爬。周围草丛和树枝上还有很多褪掉的壳子,粗略数数,一棵树上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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