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内容的。
这份合同的内容很简单,里面无非就是雇佣后,被雇用人需要负责的工作和职责,以及她们的相关权益。
同时,合同中也写明了雇主的权益,以及对被雇佣者要付出的薪水多寡。
总之,这份合同比起大明朝那边的丫鬟雇佣文书,那真是一个天一个地。
就连那个秀才读完之后,都瞪大了眼睛很是一副不可思议的样子。
要知道,在大明朝那边雇佣良家姑娘做丫鬟,虽然也有文书保证。但基本上给大户豪门做丫鬟的,都跟签了卖身契没有什么不同。
可谓是生死都由得人家的了。
那可是一辈子做牛做马不得安生。
可反观宋人的这份文书(合同),压根就没有那么黑。
甚至上面还写明了,一个月可以给被雇佣者两天休息的时间。
娘的,居然还有这样的好事。
好事儿还远远不止如此。
大明朝的那些丫鬟,一个月有几钱银子的月例就很不错了,毕竟是她们吃喝都是主家的。
最好的,一年到头,也就分上几尺花布什么的做衣服。
能够得到这些的,哪还都是跟着心不黑的主家才行。
可是这份文书(合同)上写的清楚,罗喜娘小姑娘一个月的月例银子可以拿到三两(三块帝国龙洋),而她需要做的也不过是跟着那位少女军官身边,给她做个跑腿传话这样的小事儿罢了。
而且很明显,作为贴身的小丫鬟,这是要作为嫡系来培养的呀。
至于罗春喜的母亲罗刘氏,她需要做的事情也不过是收拾家务,将家里归置的整齐就可以了。
这样的工作,那也太简单了吧。
而就这样,罗刘氏的月例银子,白纸黑字写的清楚一个月可以拿五两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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