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葡萄牙官方公布,从咸丰六年到同治十二年(1856-1873年)的17年间,从澳门港运往古巴秘鲁的苦力就有二十八万多人,要知道葡萄牙政府官方公布的数字可能是已经大大缩小了的数字。
而澳门的“猪仔馆”则被葡萄牙人称之为“巴拉坑”,可以说是收买、囚禁和转卖苦力的集中营,是苦力惨遭迫害的活地狱。“猪仔馆”受澳葡官员直接操纵,并得到各国领事的庇护,高墙铁栅,警卫森严。他们雇佣大批流氓打手对付苦力反抗。其中还豢养着一批“匪徒”,散布于珠江三角洲以及江、浙、闽、粤沿海地带,甚至深入到湖北、湖南等内地,以各种各样的野蛮方法将乡民诱骗绑架到澳门“猪仔馆。”
这些人有的以介绍职业为名;有的以“游博”、“货财”或吃喝玩乐为诱饵进行拐骗村民,更有的采用下蒙汗药、讹诈索欠等卑劣手段,或者干脆“乘人不觉,用棍击颈背,使人昏迷倒地,即系缚手足,用船载出,大担重价,卖与外洋。”正可谓“髡钳械梏,转贩他国。”这种苦力贸易的野蛮性可见一斑。
大致的说来从澳门出洋的苦力来源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广东经常发生的宗族械斗中的俘虏(内斗后捉到对方的人就卖给这些人);而第二类是沿海地区横遭绑架的农民和渔民,他们大多数是被澳门来的拐匪所操纵的快船绑走的(也就是哄骗,绑架);第三类是被浪荡于市井的苦力贸易商行代理人或者他们的暗线所勾引进行赌博的人,这些人十赌九输后一旦输光,按照中国赌博负债的特殊规矩输家必须以身抵债。当然这些被拐掠来的苦力中除了成千上万的农民、渔民外,还有就是手无缚鸡之力的教师和学生,更令人发指的是妇女儿童也是这些苦力贸易的对象。
这些大量无辜的平民百姓遭拐骗为苦力后被囚禁在澳门大三巴街、华旺街、白马巷、海湾街、善静路和沙兰仔等地的“猪仔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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