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
……
“王大人,兄弟我卖地的契约文书没有什么问题吧?这二十亩水浇地的田皮田骨是不是都归兄弟所有?应纳的契税、印花税,兄弟没有少交一文吧?”
此时此刻,在大邑县裁判所的公堂上,一场因为退佃所引起的纠纷正在审理当中。贫下中农王小三拖着一家老小,可怜巴巴的跪在公堂之内依着眼下的《钦定大明宪法》,他们根本不用向官老爷下跪,不过下跪也是他们宪法赋予他们的自由。
而没有功名在身的刘宗英,则是大马金刀的坐在一把椅子上面。他没有了秀才功名,却是堂堂大邑县公局议员,还是大邑县里面的纳税大户,虽然不是官身,但是却不怵王安国这个堂堂七品县令。
“刘议员,本官知道你有道理,所行也都合乎国法。但是人情你也不能一点不讲啊……这王小三是你安仁镇的同乡,乡里乡亲的,你就真忍心看着他一家流离几千里,一把骨头都丢在苦寒蛮荒之地?”
“王大人,我现在是买卖人,买地是为了牟利,只要不违反国法,当然是怎么利大怎么来了。至于王小三他们一家去东北、南洋又有什么不好?那里地广人稀,朝廷还帮着置业安家,不比窝在安仁镇吃苦受穷要好?等我家老二长大一些,我也打算让他放弃继承权去南洋闯荡一番呢!”
刘宗英此言非虚,他的家业虽然不小,但是也经不起仨儿子来分,所以打算让自己的次子按照“悌让法”,放弃继承权去婆罗洲领取一块朝廷赐与的土地(当然是在相对安全的婆罗洲西部和北部)。这样的安排在眼下的大明地主富农之家中是非常普遍的。同样行万里路,这些川资颇丰的富家子自然不大会死在路上,而且他们的财主老爹多半还会给他们预备好一笔在异乡开创家业的资本。有了土地和资本,他们在异乡的生活可就容易许多了。
不过如王小三这样的贫苦农人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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