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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〇章 责任和义务(4 / 4)

萨懿德的东方星月公司拥有45%的贸易收益,承担次要责任和义务。

双方另行组建一支拥有15艘中型远洋货船和6艘护卫战舰的贸易船队,常年往返于淡水港至印度半岛和阿拉伯半岛各贸易港,东方星月公司占据主导地位,拥有75%的收益和相应权责,葡萄牙东印度公司拥有5%的收益,承担次要责任和义务。(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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