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于不同人之手,那出来的味道可是有很大不同的。
高西家乡没有喝汤的习惯,所以老妈一开始做饭是不弄汤的,好在美国这边好像也没喝汤的习惯,不过高西因为当初在西南那边读过书,那里的人几乎每顿都必须有汤的,简直无汤不欢。
后来老妈才跟着网上学习做汤,最简单,其实最美味的,也就是西红柿鸡蛋汤了,反正西红柿高西自己就种的有,而鸡蛋后山的鸡场早就已经开始产出了,绝对够吃。
就这样吃着肉夹馍,就着凉皮,再喝口西红柿鸡蛋汤,虽然并不是什么山珍海味,可是在高西感觉,这就是人间美味了。
尤其是坐在户外,周围有山有水有牛羊,那种感觉,真得是比封闭的酒店里面好太多了。
为什么高西最终决定在博兹曼这边弄高档酒店,而不是选择去纽约曼哈顿第五大道,就是因为他想让人们在品尝美食的同时,可以欣赏到美丽的自然风光。
至于地皮的问题,他已经算是民主党的人了,自然有人会给他帮忙的,再说了,他不缺钱,等地皮弄下来之后,他就准备去跟董建林商量这个事儿了,反正这盖酒店也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急不得。
如果董建林不愿意做的话,那也无所谓,只要有钱,就不怕找不到好厨子。
不过估计董建林不会反对,那夫妻两个可是真正的大厨啊,让他们去做快餐,他们嘴上不说,但心里头肯定觉得是大材小用了吧,高档酒店,或许才是他们发挥才能的地方。
吃过了东西之后,高西还是很不死心地继续狩猎,这个时候肯特也带着枪过来了,说是闲着也是闲着,正好清除一下周围的祸害。
这一次也不知道是不是肯特带来的好运,反正两个人又射杀了一头躲在牧场边缘的狼,还在鸡场附近遇到了几只黄鼠狼,学名叫黄鼬的动物。
高西原本是想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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