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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15章 内幕(一)(8 / 16)

谲,保护伞之庞大,着实令人吃惊!他们干了那么些年的缉私工作,遇上如此吓人的大案还是头一遭!

办案人员对举报信议来议去,作了详尽的分析,终于形成共识:举报信前面的概况介绍显得笼统,没有直接的证据,惟有有关植物油走私的部分内容最丰富,线索比较清晰,有船舶资料、保险单据、商业票据、商检报告、货物提单等复印件。显而易见,油品走私的调查相对香烟、汽车等商品走私的调查,要容易一些。另外一方面,油品属特殊商品,需要专用的运输船具,不易伪报,而且需要油库存储,国内销售也需要有关部门出具易燃品运输许可证。此外,它涉及的部门众多,船舶进港,要向港务局和海上安全监督局提前预告;离港要由商检部门出具空舱证明;油品直接销售,还要商检出具商检证明;外代公司和外运公司必须保留有关的代理资料;银行也需保留开具信用证的资料。虽然走私犯罪集团慑于中央领导批示的巨大威力,可能会销毁一些证据,但要把各部门的证据销毁得一干二净,一点痕迹不留,是很难做到的。

基于上述考虑,大家形成一致意见:将调查的重点放在港监(即港务局方面和海上安全监督局),落实运载植物油的船舶实际进港情况,以及载油船舶的国内代理公司,和该船的船东办事处;海关方面,查实植物油的入境报关情况;商检方面,查清这些植物油入境后的商检情况;博坦油库和银行方面,落实植物油的国内外贸易关系,从发票、信用证、保险单、海运提单等单证中寻找蛛丝马迹,稍后阶段对有关贸易公司账册进行稽查。如果在港监、商检、油库、银行等环节,能够证实植物油贸易进口情况属实,他们又没有报关,那么就可以基本证实他们走私了。

接下来,在此基础上,各个击破,突破全案。

6月19曰,海关总署走私犯罪侦察局刘处长和京城海关调查局傅副处长一块,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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