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当被审查者“跪地求情”时,这名执法者笑着说:“小子,想摆平这件事,我有的是办法。”被审查者喜出望外,送上2万元。
第二,“协调”。这种类型的掮客,本身有些权力,为他人一些事项进行斡旋,有时候本该他义务范围内的事也成了“收费项目”,当然也不乏打破正常的可协调的范围,突破法纪边界的行为。在这种协调中,因为当事双方不直接接触,从事协调的掮客即便如何瞒天过海,也不易被察觉,不易留下确凿的证据。
东闽省福城市原副市长刘某,从1996年任市政斧副秘书长时,多次以帮外资企业“协调”名义,收取贿赂,他还假借朋友之名,张口向某集团老总要“协调”费30万元;燕北原省委书记程某的秘书李震,也是以帮有求于他的人“协调”而大肆受贿,李震案发后,有40多名相关领导干部被查处,可见李震的“协调”能量之大,这些人都是权力掮客的典型代表。
第三,“公关”。在一些[***]份子眼里,把权力当成自己的私财,觉得自己手中的权杖是不能白白挥舞的,谁需要还得靠公关费来“加油”。京城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德明和人谈业务有个嗜好,就是对方必须带钱来,从开始的2万美元到后来的十几万美元,被他笑称为“公关费”。
在一些掌权者和歼商眼里,权大于法,钱大于权,求官心切,或因为某些不法行为东窗事发,幻想靠钱和权摆平,自身又没有直接攀得上的更高层的权势,于是一些作为公关中介的掮客便应运而生。然而这其中却绝大多数人利用了这一心理,从事诈骗活动。
宁徽省原副省长黄怀忠事发后,曾向商人索贿200万元托掮客公关“摆平”中纪委,为世人所笑;中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汪有杰为了把儿子“捞出来”,竟三次向掮客送去180万元公关费和186幅字画,结果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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