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宁大学工商管理系1993级学生。大学毕业后,先入吴城欧莱雅(华夏)销售部做销售主任,1997年1月入吴城市协安贸易有限公司任业务经理,在父亲王和担任吴城市常务副市长一年多后的1997年9月离开,开始经营其吴城富海拍卖行有限公司。
档案资料显示,王毅任总经理的吴城富海拍卖行有限公司(简称富海拍卖行)成立于1997年10月10曰,股东洪薇和施建官各出资250万元,各占50%的股份。
施建官,1959年出生,在上述公司成立前为吴城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这家公司是吴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富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洪薇。洪是王毅的大学同学兼女友,两人于1999年5月结婚。富海公司成立时,洪薇大学毕业才一年。以洪薇的年龄和经历,她不可能拿出250万元注册资金。
王和挪用公款的罪名,是由其子王毅引发的,问题首先出在王毅掌控的富海拍卖行的注册资金来源上。1997年春节后,大学毕业的王毅欲开设一家拍卖行,需要大笔注册资金和业务周转金。王和找到时任吴城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的陈峰,他是陈的顶头上司,王和担任董事长的吴城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又是陈峰所在公司的母公司,陈便从公司账上分两次挪给王毅1200万元公款使用。王和叮嘱王毅一旦注册完毕,就尽快归还。为了掩人耳目,王毅没有出任富海拍卖行股东,而是被聘为总经理,以此达到在工商登记资料中隐藏身份的目的。但是,贪心的王毅并没有完全听父亲的话,在注册完毕后,他没有尽快把资金还回去,而是用这笔资金迅速地扩大自己的业务。
1998年,根据群众举报和纪检机关的介入,查出陈峰担保公司1200万元的专项资金漏洞,陈被传唤调查,殃及王和,最终东窗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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