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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9章 “纪实”不纪实(上)(11 / 15)

裁。为试探审讯人员究竟掌握他多少犯罪事实,他还故意写错几个人的名字,但都被一一戳穿。

这是一个难缠的角色。审讯人员尽管比较年轻,但都具有丰富的审案经验,他们从容不迫,沉着镇定,不断拓宽话题,任由黎经芳海吹,抓住关节点后,则连珠炮似地审问,不给黎经芳圆谎的时间。毕竟作贼者心虚。第5天,黎经芳招架不住了。

“有人给我送钱了吗?谁送的?送了多少?3万?5万?30万?”黎经芳自言自语道。

“不!先从50万考虑起。”审讯人员不失时机地接话。

“哦?对。张×是送了我6万美金。”黎经芳“恍然大悟”。

黎经芳说的6万美元是他帮张×申办证券公司成功后所受的“感谢费”。张×后畏罪逃往美国。

据黎经芳交代,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9万多元,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159万多元。这些非法所得被李分批汇往香港“红颜知己”金某处后存进银行。

1998年12月,他在刘向东的指使下,与林先杰及香港的朋友尤某,在港注册成立“定志有限公司”,黎任董事长。次年1月27曰,黎根据刘向东的安排,将发给港商招商引资100万美元的奖金中的40万美元打入该公司账上,作为刘、林二人的赌资。黎与刘向东、林先杰又从剩下的60万美元[***]同侵吞12万美元,每人将4万美元揣进腰包。后因刘向东赌博事发,在刘的指使下又转回到原汇出单位。

辽都市财政局以前曾牵头联合其它3家财政单位成立了东北“四联公司”,并在美国登记注册“发而达”分公司。中央通令禁止党政机关办公司后,黎经芳明脱暗不脱,悄悄雇了几个在美华夏留学生经营,并企图将公司拥有的房产转为在美国上学的儿子所有,终因此案查处而未能得逞。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发而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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