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这一条一公布出来,可是得到了几乎所有人的赞同的。”
“如果真遇到生死大仇,那么必须由受害者一方提出生死状,生死状一旦提出,对方一是接下,一是不接,不接就代表弃权。而这生死状,是不能由加害人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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