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游戏竞技>疯巫妖的实验日志> 八百二十一章 双刃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八百二十一章 双刃(3 / 4)

“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伤害者、杀人者,做了多少恶行,就会被同样对待,挖眼者被挖眼,杀人者被杀死,在原始的部落社会,大部分情况下是被受害者的血亲执行复仇的,因此,它还有一个名字…….血亲复仇。

由于太过野蛮和残忍,过于残酷,早就被近代国家淘汰。

但或许正是因为这个世界同样太过残酷和野蛮,最终,我的法律之力,却是以这样的载体出现在世间。

它以更加残酷的手段威慑恶徒,即使生前逃避了审判,事后一样会被追加刑罚,没有人能够例外。

它赋予了受害者复仇的权利,当恶徒的行径被放置在阳光之下的时候,当冥河的大厅法典中记录了凡人的历程后,那沉重的罪行,最终将化作勒死他的绞索。

它赋予了无辜者和弱者必须的安全感,因为那些暴徒的首级,依旧高高悬挂在城墙之上,震撼着后来者的抉择。

它赋予了执法者和守护者无双的利刃,他们是弱者和平民的守护者,更是受害者的复仇代行者。

很明显,这很偏激,很血腥很野蛮,很不讲道理。

但在这个残酷的世界,若依旧使用现代律法…….那连死刑都开始废除,花钱就可以保释的“和平时期律法”,才是真正的不适合时代的傻瓜。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若我依旧使用旧时代的法理作为律法的基础,那么,我的公正骑士们,即使遇到了杀人的恶行,也要如旧时代的警察一般,先收集证据收集证言,然后把罪犯送上法庭接受公正的审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甚至会不如旧时代的警察,因为规则之力远比制度更加死板和愚蠢。

值得一提的,就是死刑,是同态复仇在现代的极少数体现。

“杀人者偿命。”

这在传统/原始社会中的常识,已经被不少国家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