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条没有什么司法化实践先例的笼统、原则性法条,判他输,阻力和压力就很小了。
毕竟没人帮冯见雄说话么。
同时,审判方还禁止了他在公众舆论场合解释这个案子的法律适用。这样一来,他通过微博公知大V们解释背后原理的路子也堵死了。
三重BUFF和DEBUFF之下,审判方的倾向是可以预测的。
几个人回到屋里,各自脱了外套,在沙发上坐下。
“那我们怎么办?”马和纱给大家倒好茶水,急切地问。
“等。一审输了,还能上诉。我们争取在二审拿下就行。”冯见雄智珠在握的样子。
“二审我们就有优势了么?”马和纱依然不懂,想不通为什么要期待二审。
“相对而言,有些优势吧。这个案子,相对而言属于比较适合靠二审翻盘的那类。”旁边的虞美琴,一边整理包包里的卷宗,一边分析道,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如果认为一审的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那按照《民事诉讼法》是必须发回重审的——这个制度的法理原则相信你也知道了,就是防止一方在二审才提出新证据、搞证据偷袭。
但是,与之对应的,那就是二审中如果没有新事实、新证据,只是发现一审法院对于法律条款的适用、归纳有问题,那就可以直接改判,不用发回重审。一言以蔽之,就是‘事实判断都对、只有价值判断错误’的案件,二审就直接改判了,判完就彻底终结了。
我们这个案件,对于你的行为、事实的认定,其实原被告双方都没有分歧,事情就是这些事情。所有的分歧,都集中在‘定性’上,也就是价值判断和法条适用、法条解释。因此,二审只要能翻盘,就直接是决定性的。
其次,因为这个案子存在一些很纲领性的《物权法》总则法条,此前都没有被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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