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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6章 有功受奖(9 / 13)

,方案a有着“房屋租费(影厅的运营成本和场地费)”,前2-4周90/10(发行商/放映商)地分账,接着每周递减的60/40、50/50、40/60……方案b没有房屋租费,前2-4周直接70/30,到最后大概50/50。

这种协议十分复杂,双方为了利润最大化,存在着很多的角力,开幕就大规模上映的影片前几周票房是大头,发行商喜欢90%;到了后面收尾,发行商分的本来就少,如果还要交房屋租费,那基本上就是白忙活,随时还亏了人力成本。

于是另一种完全不同并且更加简单的分账方式应运而生:总计协定。

所有票房收入按照最初商定的一个比例进行分配,而且不存在房屋租费,从第一周到最后一周都这么分,一般流行的是55/45。

采用标准还是总计,还要视乎影片自身的情况,像《蜘蛛侠2》那样的大片当然用90/10了,它的前两周(包括首周末前两天)北美票房是2。77亿,到现在第9周3。68亿,用总计的话放映商会笑疯的。

但对于上映周期十分漫长的独立影片则完全相反,像《我盛大的希腊婚礼》上映周期长达51周,如果用传统的90/10,第10周之后等于把这部电影送给放映商;又像《大人物拿破仑》,到了第12周才开始冲刺。

又像《婚期将至》,它第1周只有1家影院,90/10又有什么用?

所以ifc和院线方签的是总计协议,51/49,这已经是ifc最大的能力了,也幸亏它的母公司是amc广播网。

按51/49算下来,3812万美元票房里,1944。12万租金归发行商,1867。88万属于放映商。

这笔租金,再由发行商和制片商分,怎么分要视乎影片的版权归属,发行商买断了?还是分成?分成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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