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处,那盏灯是罪犯故意留下来作辨认用的,如果那盏灯也被打掉,那天是阴历初四,根本没有月光,罪犯他无法判定出现的黑影是否是林天歌,所以,他要让林天歌在明处容他辨认一下,他隐在林天歌从商秋云家平行的那座楼房的角落里,只有那个位置是最好的,罪犯是在林天歌经过那盏灯时,他确认了是林天歌以后追至6号楼前面向林天歌开了枪……
丛明努力回忆那天聊天的那一屋子人都有谁:夏小琦、秦一真、娄小禾都在,鲁卫东躺在床上,陈默那天也没回家,人散了之后,陈默在暗夜里独自抽过一根烟……
是的,陈默也在。难道世界上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吗?难道陈默把他聊的那些知识全部活学活用在犯罪上了吗?难道真的说者无意听者用心了吗?
丛明的心里出现了一阵一阵的颤栗:应该是陈默干的。也许陈默在作第一个案子时忽视了月圆月亏说,也许最初他是想抢枪不想将人打死,案发以后公安局的迟迟破不了案,破不了案是他事前就清楚的,他太熟悉公安局出现场的反应能力和决策层的无能,丛明记得赫战勋的那个案子发案时,陈默自始至终跟他在一起,他们看到了公安局破案时的一个又一个败笔。回到宿舍大家一块发牢骚说像现在这些领导的这种思维方式10个案子有9个破不了,破了的那一个还是瞎猫碰死耗子碰上的……
是因为没有抢到枪才有了第二起案子,孙贵清的被杀和被抢,后来孙贵清的案子和林天歌的案子都躲开了月满,犯罪分子是修正了自己的作案的不足,因为第一案传言宋长忠醒了要辨认了,警方公布的所谓宋长忠刻画的罪犯的年龄身高是那样准确,罪犯醒悟到了他失误的何在,果然第二现场就没有目击者,果然孙贵清被打的不可能有醒过来说点什么的机会……一个案子比一个案子做的更干净利落和彻底。罪犯的确是号着公安局的脉在作案……
丛明记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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