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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纪元前第四世纪(8 / 22)

最低程度的礼仪。父子兄弟姐妹,不准同睡一个炕上,必须分室而居(炕,用土坯或砖砌成的大床,设有灶门,冬天可以在其中燃火。北方冬天严寒,一家老幼全睡在上面取暖)。

二统一度量衡制度。强迫全国使用同一标准的尺寸、升斗、斤两。

三建立地方政府系统。若干村组成一乡,若干乡组成一县,县直属中央政府。

四建立社会基层组织。十家编为一组,互相勉励生产和监督行动,一家犯法,其他九家有检举的义务。而检举本组以外的其他犯罪,跟杀敌的功勋一样,有重赏;藏匿犯人,跟藏匿敌人一样,有重罚。

五强迫每一个国民都要有正当职业,游手好闲的人,包括世袭贵族和富商子弟,如果不能从事正当职业,一律当作奴隶,送到边疆垦荒。

六用优厚的条件招请移民。不分国籍,凡到秦国从事垦荒的,九年不收田赋。以求人口迅速增加,而人口就是兵源。

七鼓励生产。人民耕田织布特别好的,积存粮食特别多的,免除他的赋税和劳役。

八一家有两个成年男子,强迫分居(这是增加生产和增加人口的手段)。

九人际间争执,必须诉诸法庭裁判,不准私人决斗。私人决斗的人,不论有理无理,一律处罚。

十对敌作战是第一等功勋,受第一等赏赐。

十一必须作战有功才能升迁。贵族的地位虽高,商人的财富虽多,如果没有战功,不能担任政府官职。

从这十一个项目,可看出秦国那时还处在半野蛮状态,落后、穷困、腐败和一片混乱。也可看出变法意义不仅是单纯的改变法令规章,不仅是单纯的只改变上层建筑,而是彻底地改变,军事改变,政治改变,政府组织和社会结构、风俗习惯改变,甚至道德价值标准和人生观念都要改变。“变法”是人类智慧所能做的最惊心动魄的魔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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