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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案中案(3 / 19)

边,用非常轻的声音,就是只有气的那种,听不出口音。

问:除了逼问你密码之外,他还说了什么?

答:他说他是帮人来要债的。

问:帮谁要债?

答:答:我觉得他是文红兵的同伙。两个月前,文红兵绑架我,勒索一万块,那次他没有得逞,所以他的同伙又来报复。

问:他一共抢走了多少钱?

答:一共是两万四千块。

问:你觉得这个人会是谁?

答:这个我不知道,反正是和文红兵有关系的人。

问:你以上所说的是否实话?

答:是实话。以上记录已看过,和我讲的一样。

签名:陈天谯(指印)1984年4月7日

另有一份陈天谯妻子赵翠芳的询问笔录,其陈述内容与陈天谯的叙述基本吻合。

在其他的资料中,罗飞最为关注的是现场勘察笔录,该份笔录的记载如下:

现场勘查笔录

发现/报案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45分

现场保护人姓名、单位:王天宇、殷正宏(东坝派出所民警)

现场保护人到达时间:1984年4月7日3时51分

勘查时间:1984年4月7日4时15分至6时27分

勘查地点:东台住宅小区7号楼404室

指挥人姓名:丁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队长)

参加人姓名:黄杰远、栗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王伟达(市公安局法医);徐键(市公安局照相技术员);颜冰,董德一(市公安局痕迹技术员)。

现场条件:气温14~15度,相对湿度30%~35%,白炽灯。

勘查过程及结论:

1984年4月7日3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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