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历史军事>大逆转1906> 140.第140章 友好访问与宣示主权(下)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140.第140章 友好访问与宣示主权(下)(6 / 10)

盘。

二、中国尊重荷兰对东印度群岛的主权,但相对的,荷兰也要尊重中国在东印度群岛的利益。荷兰对于中国在当地的投资应提供方便,对于中资企业的税收不得高于荷兰本国同类企业。中资企业则保证遵守荷兰相关法律。

三、荷兰殖民政府取消对于当地华人的一切歧视性法律法规和税收等政策,并保证不再出台新的歧视性政策和法律,华人在当地享有的待遇应不低于任何第三国国民。可以开设中文学校,荷兰政府不得干预。

四、在保证遵守荷兰王国相关法律前提下,当地华侨实行自治管理。华侨内部事务由华人自治委员会管理,可以在不违法荷兰宪法的前提下,制定华人聚居区自己的法规,行使管理权,殖民当局不得干涉,各项政务处理结果通告总督府。

五、荷兰根据实际情况,划出若干地盘作为当地华侨华人的聚居区。华人聚居区内有权建立武装自卫队,以防范盗匪。自卫队员人数不得超过聚居区男性成年男子数量的5%,不得拥有三英寸以上的火炮。

六、华侨和华人如在当地有违法行为,应在告知当地中国领事馆后,由双方法官共同审理。

除了以上的主要条款,后面还有一些关于双方政治、经济领域“合作”的条款。此外,对于中国提出的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归属问题,荷兰一开始想耍赖。但中国方面拿出了充足的历史证据,呃,主要还是巨舰大炮的威慑下,荷兰殖民政府才很不情愿的承认了,同意在条约签订后,将万生群岛(纳土纳群岛)无条件归还中国。

总的来说,这就是一份城下之盟。也是新中国建立后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当然这个“不平等”是对大荷兰来说。消息传出后,不但南洋华侨欣喜若狂,国内的人民和其他地方的华人华侨也是欢声一片。这可是自从一鸦之后,中国和外国的第一份强势条约。让憋屈了半个多世纪的国人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