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
洪武、建文和永乐年间以战功制为主,这从永乐十二年军中赏罚号令可以看出:“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众、能救援别队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未决、后队向前破贼者皆为头功。
凡建立奇功、头功,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
行营、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余俱次功。”
由此可见,永乐时期对将士军功的考察主要依据的是战功制,虽然永乐十二年的赏罚号令中还有“哨马生擒虏贼一人来者,赏银三十两;斩虏贼首级一颗来者,赏银二十两”,依照的是首功制,不过这只是针对哨马获功而言。
自洪熙、宣德以后,大明军功的主要认定标准发生了改变,换成了以斩首多少论功的首功制,战功制为辅。
此后,尽管首功制成为明军功制度中的主导标准,但战功制未被完全废除,两种标准依然并存。
嘉靖四十年,戚继光被调往江西剿流寇,行前还专上书朝廷希望确定军功标准究竟是首功制还是战功制,并在后面建议“计今合当止以战次为额,如某处贼约若干,但能全胜,则约以悬赏若干,而不必论其首功”。
战功制之所以在洪熙、宣德年后沉沦,主要是因为借此冒、滥功者日盛。
首功制好歹还有首级来进行核实,战功制只须巧立名目就可冒功,其真实功绩难以考察,以致于常发生斩首不过几级,而升赏却有数十百人的“盛况”。
正德末年应州的一次战斗,斩首流寇不过十二三人,但却因为巧立“当先冲锋”、“赍旗督阵”等五花八门的名目,以至于官军获得升赏者不下数百,可谓冒滥之弊极矣。
由于战功制始终存在着冒功、滥功这个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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