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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第758章 争贡(4 / 5)

行控制,逐渐将其掌控,只要那些小领主表示服从统辖则对其领有的土地、财产实行保护,对其原来拥有的一切权利不予剥夺,以减少了战国大名与小领主之间的摩擦。

当然,这种对小领主的保护政策只不过是战国大名们立国之初稳定局势的权宜之计而已,等他们站稳脚跟后就着手削弱或剥夺小领主的经济和军事实权,通过“家臣制”把小领主原有的领地转化为大名的直辖领地。

虽然这个时期领地的经营管理仍由小领主们负责,但已成了大名恩赏始他们的封地。

战国大名把领国内的原有领主纳入家臣制之后便开始制订家法,详细地规定与家臣之间的关系和家臣必须遵循的法规,除那些特殊条款外基本上有以下五点:

1,禁止领有土地的买卖和转移;

2,实行长子继承法;

3,婚姻和财产继承,必须得到君主许可;

4,家臣不得相争;

5,凡违法者,处以锯、火烤、车裂、串刺、釜砍等酷刑,并株连一族一村。

宣德年间,幕府的实权已经旁落在实力强大的细川胜元和山名持丰等守护大明手中,逐渐形成了以细川胜元和山名持丰为首的两大利益团体,争夺对幕府的控制权,使守护大名的势力发生了分裂。

不仅如此,在守护大名各领国内地方领主的力量也在不断增大,并干预守护大名的继承纠纷,导致守护大名的势力也发生分裂。

宣德九年,为了获取到明朝朝贡的巨额利润,细川胜元以宣德勘合组成了对大明的贸易团队,由细川元道率领五船七百余人,于七月抵达宁波市舶司。

其实,细川元道此次朝贡已经违反了大明的定制,永乐二年规定日本十年一贡,船限两艘,人限二百,违例则以寇论。

但是宣德元年因为日本入贡的人和船均超过限数,运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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