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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第763章 受制于人(4 / 5)

敢侵掠。而边城各固封守,此为良策。“

第三道诏令是颁布宣德帝亲自制定的《官箴》,以警戒百官。

《官箴》共三十五篇,内自六部、九卿以至主事、行人,外自布政、按察二司,各府、州、县以至儒学,武职则自都督府以至各都指挥、内外诸卫,都明确制定了其职责范围内所应遵守的准则,以为鉴戒。

宣德帝在诏令中谕言:吾抚绥兆民,实赖中外文武群臣,同心同力,兴起治功。远臣既不得数见而告谕,近臣朝夕见面,亦不能数以言谕。因取古人箴儆之义,各著一篇,使各揭于厅,朝夕省览,可期有助职事。然古之君臣,有交儆之道,凡在位君子,有以嘉言告我,尤是美事。

第四道诏令是将巡抚和巡按文移事例形成定制,以缓解巡抚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巡按御史之间的紧张关系。

巡抚成立之初由于职权有限,因此在巡抚地方时所遇上诉讼的案件时,情节严重的案件交给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二司或巡按御史鞫问。

如此一来,巡抚就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巡按御史的职权有了重叠,致使双方之间屡有冲突发生,毕竟谁也不愿意与别人分享手中的权力。

因此,宣德帝让都察院拟写巡抚与巡按御史、按察司文移事例:圣朝内设监察御史、外设按察司,凡诸司官不公不法,皆得纠举。所以与诸司无承行,此乃重耳目之客、崇纪纲之司。今巡抚欲令按察司以问完词讼回报。此刑名重事,系刑部、都察院所掌,纵使按察司回报,不惟其难擅自决断,亦恐其专肆妄为。

又虑御史、按察司被其挟制,曲法阿从,以致颠倒是非,出入人罪,此尤不可。请令各处巡按御史及按察司自今遇有巡抚侍郎送到诉讼,其间果系切要重事,则遵敕问理,奏解赴京决遣;如有干碍军职及五品以上文官及当奏之事,则奏请裁决,仍照例呈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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