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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第902章 酒后真言(2 / 5)

里惹事?”

年长货郎之所以会有这个疑问,跟大明卫所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换做一句通俗的话而言,卫所所辖下的军户既是百姓同时也有着军籍,可谓是预备军人。

在一个军户村落惹事可绝对不是什么明智之举,通常各个军户家里都会备有武器,一不小心就会被村里的年轻人围殴。

可以说,卫所制度是明朝非常重要独特的军事组织管理体制,它既是一种军事制度同时也是一种行政体系。

明朝的卫所制度来自唐代的府兵制、宋代的更戍法、汉代的屯田制以及秦汉以来的军户世袭制,同时又糅合元朝的军事职官制度并加以改造而成的一种全新的体系。

卫所制度最早出现于元至正二十年,明太祖称吴王后鉴于当时军队的编制比较混乱,于是决定“立部伍法”,规定:“其核诸将所部,有兵五千者为指挥,满千者为千户,百人为百户,五十人为总旗”。

法令中有关指挥、千、百户、总小旗所辖军数的规定,成为有明一代卫所的基本建制,这就是后世人所称为“甲辰整编”,拉开了大明卫所制存在三百多年的帷幕。

值得一提的是,卫所中的军户以家庭为服役的基本单位,一个军户之家出一正军,其余男丁为军余属正军的后备人员,一旦正军亡故或年老、逃故等项开除之后余丁应继正军替役。

如果卫所中的军户因故没有成丁应替入役,则需要到其所对应的卫所军户去清勾贴军户的成丁应役。

为了确保军户补役顺利进行明廷对军户户籍管理相当严格,明代不同的军户有不相同的军黄册,一类是由都司卫所所编写的卫所军户的户籍文册,另一类是由府州县来编写的册籍,二者各有职掌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各卫所编制逃军图册依据的是自己所掌握的卫所军户册籍,府州县所造军户文册则属于州县军户册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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