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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第1168章 利益冲突(2 / 5)

因此,那个布料厂老板就找到了县衙的商房,让商房的人给他们做主,毕竟他既守法经营又按时足额纳税,应该受到商房的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商房是受上层商局和当地县衙的双重领导,确切来说是受上层商局领导,但有配合当地县衙的义务。

县衙的商房接到了布料厂老板的诉苦后找到了知县,认为知县的判决有些不妥,因为那个大户人家之所以派人砸了布料厂,是因为原本租种他们土地的佃户跑去了布料厂里做工,使得大户人家的土地无人耕种,为此率人给了布料厂老板一个教训。

按照县衙商房的意思,大户人家土地的荒废应该归罪于大户人家,不应该归罪于布料厂老板,佃户们在不违背大明律例的前提下有选择所从事喜欢事业的权力。

县衙的知县也觉得有道理,毕竟布料厂给的工钱远多于佃户们种一年地的收益,故而自然要选择给布料厂做工,只有这样他们才能交朝廷的丁银和维持生计。

不过,知县清楚那个大户人家在当地的势力关西盘根错节不好对付,而商房的背景也很硬,为了两边都不得罪上报给了府衙。

府衙的人自然要偏向大户人家了,府衙收的地税需要大户人家来缴纳,如果田地没人种了肯定会影响他们的税收,故而认定知县的判决合情合理,毕竟确保粮食产量才是大明的头等大事,如果人人都跑去做工的话那么也就没有粮食收成了。

府衙的商房肯定不干了,认为田地的荒废是大户人家的责任,他们应该想办法招募人员耕种土地,而不是破坏布料厂的生产。

由于双方的利益不同,故而府衙和府衙商房争锋相对谁也不肯退让,事情也就顺理成章地闹到了广州布政使司和广州商局那里。

广州布政使司支持府衙的判决,认为民以食为天,故而农业事务大于商业事务,布料厂老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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