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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从巧取黄金到豪夺黄金(14 / 15)

来是个掩耳盗铃的事。蒋介石自取得统治权后,早已化家为国,又进而化国为家了。如这次他一下台,马上就将中央银行的全部黄金、银元及外币提走,这是根据银行规定的哪一条?历来蒋批发的不少私人赠款,还不都是在国库的金银中支出吗(四千二百余两,一直未动)?”在“银元”部分,詹特芳说:“约计三千万元。”在据一九八九年出版的《上海党史资料通讯》(第九期)所载,前后运走三批,合计黄金二百七十七点五万余两、银元一千五百二十万枚、美金一千五百三十七万余元。此外,汤恩伯又拿走黄金十九点八万余两、银元一百二十万枚。

詹特芳又回忆“盗用”经过说:

以上这些人民血汗,经由吴嵩庆以军费名义全部提走后,其中黄金及银元用了一艘海军兵舰,由上海运到厦门,在厦门存放了一个短时期,又移至台湾。当时具体负责这件工作的人,有财务署收支司副司长董德成、总务科长李光烈等,但他们都是临时抽调的,有的人可能还不知道其中内幕。

照《中华民国宪法》规定,蒋介石当时依第四十九条交出总统职务,已不是总统而是平民。这是常识,毋庸多说。就连蒋介石自己也不能不承认。一九四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他发表《为南京撤守告全国同胞书》(即《和平绝望奋斗到底》),就说他“引退于野”,“为国民一分子”。但是上述实际行事,已可看到,这个“国民一分子”可真权势显赫?选他居然可以越过总统,直接搬走国库中的黄金?选对这一行为,对照起当时“宪政”体制下的总统李宗仁的回忆,就别有会心了。据唐德刚撰写李宗仁口述《李宗仁回忆录》,李宗仁说:

使我不能有丝毫作为的第一项基本原因,便是蒋先生在决定引退之时,即已准备放弃大陆,退保台湾……为布置这一退路,蒋先生于三十七年(一九四八)十二月二十九日突然命令孙科的行政院任命陈诚为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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