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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希望渐灭油尽灯枯(10 / 11)

出现。——蒋宋美龄又给出局了。这些小动作与不一致,无他,因为蒋介石死后,生平“喜读”的书中,竟不见代表中国文化正统的《四书》,未免太笑话了,乃临时把《四书》改列为蒋介石生前“喜欢读的”书,赶忙朝棺材里塞(蒋经国在《守父灵一月记》和《难忘的一年》中,都没提加放《四书》的事。所以到底塞了没有,也是疑案一桩),因为塞得仓皇,结果反而闹了笑话。

服侍蒋介石的贴身副官翁元证实:“老先生归西时,没有交代任何的遗言。”(《我在蒋介石父子身边的日子》,页一八八)但是国民党却发表所谓《总统蒋公遗嘱》,其中名言是“中正之精神,自必与我同志同胞,长相左右”。此遗嘱见证人有“五院”“院长”,但照“司法院长”田炯锦回忆:

到了六日凌晨一时许,狂风骤雨大作,雷电交鸣,他突然接到了来自官邸的电话,请他赶快到官邸去,当他到达时,立刻被请上二楼,瞻仰故总统遗容。总统蒋公睡在床上,盖着一床被单,很安详的长眠。蒋院长悲恸莫名,当他和立法院长倪文亚、考试院长杨亮功、监察院长余俊贤等人向总统蒋公遗体行礼敬悼时,蒋院长曾跪下回礼,他们再三拦阻,蒋院长仍坚持不已。蒋夫人则坐在床后的一张椅子上,神态哀戚,但镇定逾恒,并安慰蒋院长不要太悲痛激动。当大家行礼敬悼时,蒋夫人曾和大家点头致意。(《总统蒋公哀思录》)

足见到达时蒋介石已死。人已死才在遗嘱上签名,来证明遗嘱真实性,其谁能信?何况遗嘱字迹又非死者亲笔(是秦孝仪的代笔)如此见证,岂不更加荒唐?按《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明定:“代笔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见证人,由遗嘱人口述遗嘱意旨,使见证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证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按指印代之。”蒋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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