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你"等类之语言时,本人即闭口不出一语。不仅年来本人笔下,从不写"李敖"二字;即与本人有关之《民主评论》,外来稿件中如有提及李敖之姓名,亦必将该段文字勾勒,不惜因此引起作者之误会。李敖诉状中所称之"李某",系本人转述一位台大教授之言。今日口中不能不称李敖之名,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二字,乃在法律尊严前所不能不忍受之精神虐待。
徐复观最后被"逼"得"口中不能不称"、"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了,他好可怜哟!(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六朝之时,中国人家讳趋严,绝口不提自己爸爸的名字的事,徐复观当然不会把李敖二字当成父讳,但却巧合如此!)第二类"不敢提法"
以俞大纲、方豪等最精采。俞大纲写《戏剧纵横谈》、方豪写《方豪六十自定稿》,都请我校订,但出书之日,序中只提别人,不敢提李敖。俞大纲、方豪不敢提我名字的时候,只不过时当文星犯讳和被封而已,我已经被敬而远之如此矣,比照后来在我被捕时,台大历史系出版《姚从吾先生哀思录》,把与姚从吾的六人合照上,五人标出姓名,只有一个变成了失姓失名的"等"而不敢提此人即李敖之事,可知一切都在"骨牌理论"中!至于第三类"不肯提法",试看国泰出版的《二十一世纪彩色百科全书》中没李敖名字;中华出版《中华民国当代名人录》中没李敖名字;伪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出版《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中没李敖名字……就可知道封锁李敖,实在是一件时髦的事呢!尤其后者,值得细表:一九九0年六月九日,"中国电视公司"赵宁主持的节目中邀我亮相,限定录影范围,只谈风花雪月,我趁机带去这部书。我一面拿着书,一面指出:虽然美国《纽约时报》等都指出我是作家,可是"中华民国"伪政府却不承认我是作家,由这部书就可以证明。这部书九百多页,可是没有李敖的名字,可见李敖虽写了一百多本书,可是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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