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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处女膜整形"(14 / 25)

是专栏作家还是新闻记者)。我深深感到,澄清观念和移风易俗的事,我们实在不能靠某些大官的谈话、名流的高论和记者的浮议了!他们都不是真正能挺身出来说些明白话的人!他们分析呵题的训练根本不够,难得从关节处一刀扎下,涌出真知和灼见。他们只是带着小百姓在错误的观念里做迷宫游戏而已。我们若真要加速现代化,绝对不能靠他们。

李幼冬自杀的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这个社会对性观念、贞操观念、处女观念等的一片含混无知,探讨这些含混无知的形成,却又不能不回归到国粹。

在国粹里,一个女人被强xx,摆在她面前的路,有这样七条:

一、她要先拼命拒绝,最好"舍命全贞"、"拒好殒命"。因为"生命事小,失节事大",拒奸而死,才是烈女。

二、不得已而求其次,她应该在"清白被污"之后,"羞忿"

一番,然后自动"自尽"。

三、如果她不肯自动魂归离恨天,她的父母等便该出面,责备她真不要脸,还活着干嘛?所以"逼令自尽"。

四、再不得已的办法是,这女的应该"就好而嫁"——就干脆嫁给那强xx犯,因为这样,总算符合可"不事二夫"的大规范,总算没有跟第二个男人打过炮,总算生殖器只让一个男人"专利",虽然在"专利"之前,歉未"申请"〔注五〕。

五、再不然,就要讨价还价了,反正父母觉得女儿总归是女人耳,早晚还不是在聘金和红饼下嫁出去?所以既然这强xx犯不能和自己女儿白头偕老,干脆就要"遮羞费"。因为被强xx是"羞",这个"羞",只有可爱的钞票才能"遮"得住。

六、另一个办法是,一个被强xx的女人最好聪明点,干脆就别声张,死心塌地吃哑巴亏算了,因为这是"丑事",以"一切都遮盖"为上策。所以,一切强xx的累犯便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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