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借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绔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二、写在刘峰松《雏妓哲学家》的后面
我是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第二次入狱的,表面上的罪名是所谓,侵占罪",骨子里的真相是被国民党政治迫害,而以司法为手段,置我于狱。我入狱第二天,就碰到另一个被国民党政治迫害的人犯,在"放风"时候,他叫住我,告诉我他叫"刘峰松"。他说:"运气真好!真想不到在这里见到你。李先生,你也到动物园来了!"我说:"你的运气是见到我没有买门票——动物园里动物看动物,不必买门票。"
峰松是一九八○年"增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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