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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4(6 / 6)

请不起律师,法院便委托他们事务所派律师。薪水低就不说了,杨姿看上的是这个案子的恶劣影响和公众关注度。

第一个刑事案就如此出名,已经是万幸。

甄意是在星期天下午接到的宋依的委托。

Ecstasy私人会所监控显示,宋依曾在案发时间经过案发包厢外的走廊拐角,看了走廊一眼,而那条走廊刚好没有摄像头。

警察认定她是重要的目击证人,可她很不配合,警察问话她只字不答。后来有警察“善意”提醒:“宋小姐,比起目击证人,你更愿意当嫌疑人?”

宋依于是找甄意:她看到了可疑人,可坚决不作证。理由很简单,她是公众人物,不想惹事;另外,怕凶残报复。

她对甄意的原话是“我不想‘被自杀’!”看来,她认为唐裳的自杀有蹊跷。

甄意清楚,目击证人不作证并不触犯法律,但宋依在监控中出现的时间和地点太微妙。

林子翼背景显赫。警察的压力可想而知。只有宋依这个突破口,他们当然会想方设法撬开她的嘴,说不定巨压之下真把她弄成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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