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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写与译(6 / 12)

的时间看完了《离婚》,并做了些小小的修改。昨天他来电话说这部书的出版工作可于一九四八年十一月份就绪。

我认为浦爱德小姐的观点有道理:一部翻译作品如果被译者以外的人再插手,那么这部作品就很难保持其完整性。我同意她自己把工作做到底,并按她的意见给她百分之二十五的分成作为报酬。

我水平有限,无法评论她的文风好坏,现在完全依赖她是有点冒险。但如果再找第三者介入,这无疑会刺伤她的自尊心,对于一个朋友,我是决不会这么做的。所以,我们还是坚持下去吧,也许我们对她的信任会使她获得更多的自信心。

她现在出去度假了,大概十天左右。我希望我们能签订那份您起草并修改的协议。

我是上星期一从乡下回来的,八月四日以后再去乡下住些日子。城里简直热得没法干活。

五、《离婚》译事1

(1948年7月30日)

有一天,我和郭小姐2、阿穆森先生一起谈了《离婚》的问题,按着阿穆森先生的建议,我用了两天的时间又做了必要的修改。郭小姐很欣赏这些改动,答应一定尽快将其译成英文,也许下个月就可以把译稿交给阿穆森先生。

我相信这部小说经过修改以后就相当不错了。希望阿穆森先生尽快看完修改以后的稿子,能在近日内交给出版公司。

我想,如果这部书能尽快地出版,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制止住沃得的一派胡言,如果能赶在沃得的“珍本”上市之前问世,那我们就都得救了3。

在我们的书出版以后,他绝对不敢用他篡改过的“珍本”和我们挑战——

1参见前附赛珍珠致劳埃得的信。

2郭小姐,hellenkuo(郭海伦),中文名郭镜秋,《离婚》、《鼓书艺人》的译者。

3沃得即伊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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