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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一章 四田之法(4 / 4)

税要重于普通自耕农,但肯定也轻于屯田。

所谓职田,顾名思义,便是职官所享有的福利。但职田并非官吏私有,每一任官吏都可以享有这些职田所带来的收益,相当于官府发给的俸禄福利。但是当官吏离任之后,则必须将职田交给继任者。

如此一来,郡县官吏的耗费不必完全仰仗国家府库,算是一种半自给自足的状态。官吏有了稳定的生活保障,国家节省了一定的开支,可以更多的精力放在大处。

对于这个时代来说,这种想法已经很先进了!刘征对此也深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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