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很简单,我们觉得这个漫画给人感觉挺有意思的,想要取得它的动画电影改编权。”
仅就动画电影制作而言虽然梦工厂不如迪士尼能打,无论作品数量还是宣发能力乃至票房,但是口碑相当之好,制作工艺和内容都是非常适合立牌坊的。也就是说某款ip制作成院线动画电影的单一案例,梦工厂和迪士尼对比,对巴人带来的放大和红利应该在同一个数量级上。
只看国内票房,甚至梦工厂依靠《功夫熊猫》系列近年来比迪士尼还硬一些,不过《罗马之敌》主打的是欧洲北美,比较内地票房的价值不大。
那为什么楚垣夕把这次会面定性为一次普通的版权交易呢?因为梦工厂和迪士尼不一样,影响力不同,欲望的边界当然也不一样,他们的区别从市值上就能看出来,体量差了大几十倍之多。
楚垣夕习惯于从结果的角度看问题,第一考虑对方的界限,然后才是本方因此获利多少。就好像在一桩买卖中,有人考虑这个东西对自己来说值多少钱,然后把它作为能够接受的底线,有人考虑对方的出价心理,专门认准这条线砍价。后者就是从结果的角度看问题。
面对迪士尼的人提出动画电影授权,他的第一反应是“迪士尼那么大的买卖不可能只要动画电影授权吧”?果然迪士尼还提出了涵盖游戏和周边衍生品的投资权。
但梦工厂提出同样的授权,楚垣夕一点疑问都没有,应该就是一桩普通的版权交易。如果人家的本意不普通呢?那就把它变得普通。
因此楚垣夕说:“那么我们砸广告费的目的呢,其实很单纯,就是我们不了解北美的漫画宣发渠道,也没有相关资源,然后看到广告价格还可以接受,就用广告的方式进行宣发,感觉推广速度比正常的方式快一些也不错。”
“但是北美的漫画公司发漫画是要赚钱的啊。你把漫画发在社交网络上怎么赚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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