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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场大狱(16 / 23)

都奉到“革职拿问”的谕旨。

但是案情重大,仍旧要算南、北两闱;而从南闱案发,北闱又变成雷声大,雨点小了——这是南北之争,北派占了上风的征象。吴梅村的亲家,大学士陈之遴为刘正家所打倒,获罪下狱,已没有人敢为南士讲话;而皇帝一则受了《万金记》和《钧天乐》渲染的影响;再则听信了北方诸大臣的话,认定江南士子,狡猾轻薄,惯于结党营私,反抗新朝,所以自然地严办南闱,放松北闱。

北闱的新科举人,奉旨于顺治十五年正月十五,在太和殿举行复试,皇帝亲临主持,当面宣示:“由于本科考试不公,所以亲加复试。你们都是我的子民。不必畏惧。用心各抒实学。”我不是不放心你们,是要选拔真才,不得已而有此举。”

应试的举人,本都惴惴然以为天威不测,雷霆一震,粉身碎骨,谁知竟是如此春风照拂,无不喜出望外。一齐顿首,高呼“万岁”。

试场中虽有旗兵监视,但供给茶烟,照料甚周。日暮收卷,第三天放榜,取中一百九十二名,准予会试;因为文理不通,革去举人的,只有八人。

江南的新科举人,当然也要复试,日子是在会试以前的三月初。这些南士,就没有顺天的举人那种思遇,复试的地点在西苑中海之中,三面环水的瀛台,皇帝亲出的题目就叫“瀛台赋”。每一个人身边有两名“护军”看守着,白刃相向,如临大敌,一个个失魂落魄,文思逃得无影无踪,以致交白卷的不知道多少!

等到发榜,处置又与北闱不同,准予参加本科会试的只有一个人,准予举人而不得参与本科会试的,有七十五名,准作举人而“罚停会试两科”,要到六年以后方能会试的,有二十五名,文理不通,革去举人的有十四名。

到了四月间,“三法司”会审北闱案终结,定罪甚重,案内人犯,一律死刑,所不同的只是“立斩”、“立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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