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顶点小说>其他综合>恩怨江湖> 01、钦赐"盘龙棍"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01、钦赐"盘龙棍"(9 / 16)

中最“吃得开”的人假借势力,贩运京广杂货,北去运南货,“口空”运京货;绍兴酒在京里称为“南酒”,大部分就是半帮船运了去的。“小爷”为何在“门外”受香火?这就涉及清帮的家法了。当潘祖组织八省粮船之初;内求和衷共济,外以对抗旗人,全凭诚信二字,讲究用“孝顺父母、热心做事、尊敬长上、兄宽弟忍、夫妇和顺、和睦乡里、交友有信、正心修身、时行方便、济老怜贫”这“十要”来感化帮中弟兄;所以虽有家法,只存名目。但石士宝杀人犯法,不比帮内的纠纷,可以用言语来“摆平”;势必要牵涉到官府。

那时的浙江巡抚叫李卫,对于维持治安是一把好手,深得雍正的信任,特旨准他可以越境捕盗;因而可想而知,石士宝杀人一案,他本人虽已逃走,但必为帮中带来极大的麻烦。以后杀官造反,成为叛逆,连累帮中,更不待言——全帮一百二十八帮半,唯有“杭海一帮”失传,实际上成为一百二十七帮半;这失传的一帮,很可能就是石士宝“当家”的那一帮,被迫解散归并之故。

因此,潘祖订定家法十条,并以香板为刑杖,借以保障帮规。开香堂、请家法,“执刑”已毕,念的四句词是:“祖传帮规十大条,越理反教法不饶!今天香堂遭警戒,若再犯法上铁锚”。所谓“上铁锚”就是以家法处死;而十大条家法,第一条就是针对石士宝所犯的“叛逆”罪。然而,这条条文,与以下的九条,措词不同。第二条到第十条,都是一开头就写明罪名,如“初次忤逆双亲者”如何如何。大致“初次声斥”,“重则请家法责打”;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或胸前烧出罪状,如“不孝”、“强夺”等等,斥革出帮。

唯有这第一条,写下的是:“初次犯了帮规,轻则声斥;重则得请家法处治。如再犯时,用定香在臂上烧‘犯规’二字,斥革。如犯叛逆罪者,捆在铁锚上烧死。”

叛逆是何等大罪?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