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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14 / 33)

患豫防,培植邦本’四条,第一条一开头就说:‘津民宜加拊循,勿加诛戮,以鼓其奋发之志’,我连日也接到京里的信,指肇事的人,‘捍卫官长,堪称义民’,清议如此,中堂不可不顾。”

“我宁可得罪于清议,不敢贻忧于君父!”曾国藩的语声平静,意志却显得极坚决,“如今是山雨欲来的局势!洋人只讲利益,不讲是非,兵力愈多,挟制愈甚。今天他在大沽口,只有两条兵船,凡事还好说话,如果他从别处再调来几条,有恃无恐,则已有的成议,一定借故推翻,别生枝节。所以交涉愈早了结愈妙,要想早了结,就不能不自己先压一压,才能息事宁人。我这番苦心,亦不求人谅,但求能为国家免祸。

只是,唉!”他摇一摇头,不肯再说下去了。

“我看这样,”钱鼎铭提出一个折衷的建议,“请中堂再派定几位承审委员,尽三两日之力,务必先把迷拐幼孩,挖眼剖心的真相弄清楚,再谈其他。”

大家也都认为先问案情,后出布告,措词的轻重分寸之间,比较有把握,力劝曾国藩接纳钱鼎铭的建议,他也就答应了。

在钱鼎铭主持之下,派出候补州县官当承审委员,事实真相,很快地明了了。挖眼剖心之说,纯粹是因为不了解教堂内部的情形而起的误会。譬如教堂里面有堆放杂物的地窖,天津人不知道洋式房屋本有此规制,只拿《水浒》上描写黑店的情形来比附,以为那就是开膛破肚的地方。至于被“义民”所释放的一百五十多小孩,传讯他们的亲属,亦都供称自愿送堂收养,并非迷拐。

倒是慈仁堂的司事王三和教民安三,确有可疑,但供词反复莫衷一是。曾国藩为了怕法国人疑心中国官府锻炼成狱,决定先押起来再说,同时亲自拟一张布告,刻印了几十份,以“钦派太子太保双眼花翎武英殿大学士直隶总督世袭一等毅勇侯曾”的衔头,盖上紫泥关防,实贴城厢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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