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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7章古人非傲吏,兄弟不为情(3 / 9)

背社会日常习惯的律法专门用词,比如轻伤和轻微伤,就死活几十年了都和日常百姓所认知的概念相违背。嘿,所有法律官吏都知道这事,可就是不改……

能奈我何?

到了封建王朝后期,一个屋檐,一个村乡,皆属于『相隐』的范围。这种习俗代代传承,也就使得后世在一些落后的边缘山村之中,买卖人口依旧是『相隐』处理。

这才是『民告官』最大的障碍,而一旦黄忠和庞山民不愿意为这些宛城官吏所『隐』的时候,在宛城这个地方内,这些宛城的官吏就自然失去了他们自诩为坚固的外壳。

古代华夏的封建王朝之中,其实根本不存在什么『民告官』的土壤的。

虽然表面上在封建王朝之中,皇帝为了遏制官吏在地方上一手遮天,对于『民告官』甚至是采取了鼓励的态度,比如在明朝若是顶着一本大诰律上告,官吏若是拦阻,便是从重治罪,也确实是在朱元章时期有人顶着大诰告官成功过,但是仔细看看,那是『士』告官,和『民』还是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

毕竟『民』连法律都看不懂,怎么知道要告什么?

又要怎么告?

要走多少流程,要花多少时间?

成本和收获,是不是值得『一口气』?

在许多时候,若是自己一个人,这一口气也就赌了,但是转头看看自家老小……

就像是后世很多人宣称自由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中有什么行政复议,但是又有几个百姓真的懂其流程,能够化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离开本职工作去做这个行政复议?毕竟都是上班时间,百姓要上班,负责行政复议的官吏也上班,甚至还比百姓上班更晚下班更早,想要复议的代价实在是太大,所以资本主义国家之中的所谓可以『民告官』的途径,看起来很美,实际上很烂。

处理『民告官』事件的,往往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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