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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狼 群"(6 / 10)

鼓相当难以对付的。

“那么,您是说,当小池先生一旦要被迫交还挪用的钱,而又毫无办法的时候,狗急跳墙,将冢本兄弟杀害?”

“还有,如果仅留下悦子一个人时,他更能得到好处了。这样,不公开合同的全部金额,就能源源不绝地流进他的口袋里,而谁也无法察觉。”

“嗯……这是极为危险的事情。要是不公开的合同一旦暴露,他就要遭到灭顶之灾。可是,至今还没有证据可以证实存在有这种不公开的合同。”

“这是因为,此类合同,公司是绝对保密的。我也无法更深入了解。”

三郎沉思一会儿问:“说小池律师可能是凶手,我有几个地方想不通。如果他是凶手,为什么对信正先生过去的存款无动于衷呢?即使签订了不公开的合同,其金额与公开合同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他要是完全隐瞒了专利权,那又另当别论;可人家是主动揭露了秘密,从这方面就再也得不到好处了。还有,剩下被认为没有继承人的巨额遗产,他要是干别的职业,那是另一回事,而他是律师,难道能于心不动,放跑这巨额遗产吗?”

“这……”

“冢本信正似乎对悦子怀有相当的好感,小池完全有办法利用这种心情,让信正写下‘假如自己在未婚时死去,将全部财产留给弟妹。’这样的遗书。如果这样,本来就是匿名的存款,他只要从中暗施小计,就可以捞到更大的好处。而小池并没这么干。再说,同是杀人,首先杀死其兄,让其遗产全部转到弟弟手上;再杀死其弟,这不更合算吗?而事实恰好相反。”

三郎尖锐的反驳,使通口哲也深为困惑。接着,三郎又说:“总之,我认为,他为了不知何时总会暴露的不公开合同,将两个人置于死地;而对那更易到手的巨额金钱,却漠不关心、不去谋取,这不合常理。”

“我前面已有言在先,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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