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赴宴,‘还望沈大人能赏脸前来,某必扫榻以待。’
这种时候特意邀请沈恒登门赴宴,别说极有可能就是莫府台授意的,就算不是,沈恒也不敢去啊,一旦他离开了,谁知道等他回来时,县衙会不会已经易主了,所有人证物证也全部被送走了?
何况,他指不定路上还会出个什么“意外”,根本回不来了……
沈恒遂只备了厚礼,让浚生替他跑了一趟龙池县衙,说自己辖下发生了大案,实在抽不开身前往道贺,还望龙池县令千万见谅,日后得闲了一定去给老夫人请安赔罪云云。
只是这样不痛不痒的招数,双方都知道不过是序曲前奏罢了。
果然没过几日,穂州的通判带人亲自赶到了博罗。
见了沈恒便说他是奉命来接替沈恒暂代博罗县令一职的,让沈恒交出县令官印,至于沈恒本人,虽因是朝廷命官,只有吏部有资格罢免,莫府台却已经具本进京了,所以先将沈恒以‘失职失察’之罪,押送到穂州,只等吏部的批文下来,立刻发落。
沈恒却怎么可能听命配合,他九十步都走完了,最后十步自然更是得咬牙坚持走完,以免功亏一篑了。
因与通判道:“下官依律行事,不知罪从何来?反倒下官辖下的案件府台大人如此关心,到底是因为爱护下官年轻,还是另有原因?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请恕下官暂时都不能移交案件,更不能交出县令大印。案子是在下官任内发生的,下官当然得查清了,觉得能结案了,才禀告府衙和府台大人;或者下官实在办不了了,才求助府台大人。可如今,案件分明还疑点重重,下官也并未向府衙求助,何以府台大人一再想要接手案件,甚至还要直接夺了下官的官印?”
“下官早已说过,等案子了了,无论任何惩处,下官都心甘情愿领受,绝无半句怨言,所以如今只能‘将在外而军令有所不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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