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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 大明商法(3 / 5)

来。

毕竟大明虽然没有专门的商律,但并不是说,商人就没有人管了。

古代立法也是相当全面的,只是这些条例夹杂在很多其他律文之中。

朱祁镇也亲自翻越过好多次,最后发现越挑选越多。他忽然有一种觉悟。那就是很多律条看似与商律不相干的,但是其实就是紧密相连的。

比如大明律户律之中,有课程。钱债,市廛。等条。其中课程,就是指犯私盐,私茶等朝廷不许经营的商业,钱债,就是就银钱借贷等关系厘定,市廛就是指商铺,都是商业上的问题,但是还有一些关于继承权的问题,很难分开。

朱祁镇甚至有一种设定一套民法典的想法,只是他这个想法很快被自己按住了。

如果这样做,就是彻底摧毁大明律体系了。

不会被很多人所接受。

朱祁镇首先确定一点,那就是公司法。

这也是现实需要。

就好像冼景在工部做了登记,才能开佛山铁厂,但是本质上佛山铁厂乃至之后的很多工厂的性质,都缺乏厘定。

作为一个经营实体,该怎么管理,也很少有先例。

朱祁镇这些年放任,也看出了其中弊端,很多商人合伙经营的哪里是商业团体,与流氓团伙相差有多少?

不都是无视法律,抱团谋利而已。

在这里不得不说,古文的博大精深。

很多古代的话语,大半不用训练,只要望文生义,大半都是对的。而现代新造的词,其实让古人去看,古人也能猜得七七八八的。

比如公司这个名字。

何为公?说文解字引韩非子之言:“背私为公。”

何为司?臣事于外者,凡司之属皆从司。也就是执掌的意思。

那么公司是什么意思?不就是很多人合伙起来做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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