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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5章 秦琅(6 / 7)

,设立了通判一职。这个通判与长史和司马这样的副贰官员又不同,规定通判与刺史同理州政,所有需要刺史签署的公文,都需要通判连署方能有效。

这是他借用宋代的通判,宋朝的通判本质上不算是刺史的下属,而类似于一个监州一样的存在,可以说是正委了,但级别比刺史要低,规定通判两任升刺史,后来是三任。

秦琅先削掉了刺史的军事权,又新设了一个通判分刺史权,也是考虑到吕宋做为个人私地,以后都要由秦家自治,不再有朝廷派官,所以肯定得一开始就尽量完善一些。

军事之权,总归都督府,然后都督府于州县之外,另设了镇防御使和守捉团结使这一套军区制度,划分军区单独负责军事。

防御使侧重于镇守,比如州城、港口、城堡等,而团练使的侧重是日常的治安维持,团结兵的集训等。这其实类似于朝廷的南北衙,防御使非战时负责驻守警备,相当于北衙禁军。团练使负责的是平时的兵员管理,征召点选,集训演习等。

州衙有财政,但无军队。

防御使和团练使有防区有士兵,却无财权,粮饷器械这些,都需要州县那边供应支持。

发兵权则在都督手中。

文武分治的同时,又相互制约,避免出乱子。

同时,秦琅还规定,州县文官包括吏职,也都是三年一任,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如朝廷一样严格进行政绩考核,考核成绩严格不合格的会降级或免职,成绩优异者,考满升职,若中等水平,也平迁。

所有封臣的武装隶属于都督府指挥,平时由各团练使统领,而番上或镇守,则由防御使统领。

州司马和县尉统领巡检弓手,以及地方保甲丁壮,维持治安。

改八打雁为雁城,授第七子遥领雁城县令。改卡兰巴为兰城,授第八子遥领兰城县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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