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县内的某大姓,并且报的都是奴婢失踪,此两案均未能告破。
荀贞、荀攸、徐福都是颍川人,颍川士子“重文法”,即使是儒士,很多也学过“法”,对汉家律法不陌生。既通律法,三人又非愚笨之人,根据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里的疑点,已经大致确定此必是这个县内大姓“擅杀奴婢”,为逃避责罚,故此买通县寺,可能是买通了负责侦办此两案的县吏,也可能是连梁期令也一块买通了,由是以致此两案成了悬案,不能告破。
汉之律法,承袭前秦,对“杀以及伤害奴婢”者惩罚很重,光武皇帝更曾严令“杀奴婢不得减罪”、“炙灼奴婢论如律”,即便是王侯、贵族如犯此罪也不能幸免,不少王、侯因杀奴婢而被“国除”或者削县,王侯以下杀奴婢者,轻则入狱,重则偿命,前汉宣帝时丞相魏相家有一个年轻貌美的婢女“有过,自绞死”,京兆尹赵广汉怀疑是“丞相夫人妒杀之”,即上书告丞相罪,并“自将吏卒突入丞相府,召其夫人跪庭受辞,收奴婢十余人去,责以杀婢事”,本朝安帝时的常侍樊丰“妻杀奴婢,置井中”,时任洛阳令的祝良“收其妻,杀之”。
对杀伤奴婢者的惩罚如此之重,就少不了有擅杀奴婢的人家会走通官寺的关系,以求减免惩罚,这个家中连死了两个奴婢的大姓料来就是这一类。
和别的有问题的案宗一样,这两个失踪案的案宗,荀贞已经交给了陈到。
现在又见一个失踪案。
不过,这个案子却和那两个案子不同,那两个案子是奴婢失踪,这个案子却是县吏失踪。
荀贞细细看来。
此案大概的案情是:
县贼曹某吏“备盗贼”,於上个月壬午日,巡行公梁亭,结果失踪,不知去向,至今没有音讯,求之不得。公梁亭的亭长怀疑是本亭的求盗某人把这个县吏给杀了,於是“无系牒,弗穷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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