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障。”
“游牧生活很辛苦,如果可以,他们也想定居,但又不会种田,也不想被中原朝廷管得太严。”
李时的思绪,如同溃坝的洪水,汹涌扑来,一时间不知该怎么简要的说,所以絮絮叨叨。
李笠却听出儿子的想法是什么,而这想法,和他的方案有些相似。
没错,与其冒着养虎为患的风险,扶持某个部落酋长成为草原可汗,不如,将一些部落或边地豪强群体,培养为中原王朝在草原上的猎犬。
这些部落和群体,可以通过不断讨伐草原部落,获取人口、战利品,既可以壮大自己的实力,也可以因此从中原王朝那里,获取必要的生活物资。
但他们即是雇佣兵类型的武装群体,却又是武装行商的商队,将中原产出的各类物资,销售给草原部落。
又把草原上的产出,以及所劫掠部落的人口,运到中原销售,以此谋利。
就是做中原和草原之间的“中间商”,以及“商业秩序”维护者,变相对草原进行“减丁”。
而中原朝廷,给予这些部落、群体以必要的支持,确保对方的“活力”。
譬如武装他们,给他们提供稳固的后方据点,承认他们对新拿下的地盘有管辖权。
又提供充沛的货源,鼓励他们把生意做大,让为朝廷卖命时立下战功的人,在体制内有上升空间。
如此起来,这些以别样组织形式存在的群体,就会极度依附中原朝廷,如同凶猛的猎犬,对草原上的敌人张牙舞爪。
平日里撕咬群狼,不让其形成有威胁的狼群,必要时,协助牧羊人(官军)歼灭有威胁的狼群。
并协助牧羊人控制草原上重要水源、牧场,确保草原上无法出现规模过大的狼群。
用贸易互惠而不是上下级隶属的利益捆绑,使得这种群体的忠心超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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