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出售方应该在出售页面明确告知或提示消费者,该产品将“先收费、后期交付”,且类似条款需要在页面上予以重点提示,例如加粗、变体字、大字号等,如果没有这些相关表述,则出售方没有尽到足够的说明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我感觉到我的知情权被蔑视了,于是我准备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波啊,这波周奇的意思很明显。
我将带头冲锋。
在此时此刻,在这个混乱的节点,周奇的一条微博,直接引动了网友的情绪。
“这么说,我也买了,我也感觉被坑了!算我一个。”
“我也是前面看了这个专辑销量贼高,所以我买了一张,这么一说,他们违法了呀!”
“啥也不说了,坐等后续!”
好家伙,要不说专业的事得让专业的人干呢,原本大家在网上如同无头苍蝇一般乱打乱撞,此时此刻,直接有了突破点。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直接告就完事了。
不到半个小时:“专辑侵权”的话题空降热搜第一。
所谓破鼓万人捶,被《迷惑》这张专辑销量吸引而下单的路人也有不少,此时此刻他们才知道自己原来是被耍了。
我没时间告你,我举报一波还不行吗?
反手就是一个举报,举报理由:“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要不说这事啊,还真不是周奇带节奏。
星宇那边活赶的太急了,而且他们不可能在专辑封面页写着“我们这是半张专辑”,所以直接等于把刀柄放到了别人手里。
而周奇就是那个捅刀子的人!
一下子,微博上的法律相关人士也站了出来。
好呀好呀,娱乐圈是越来越刑了。
没想到还轮到我们上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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