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2期竞演的合同,你要我留在舞台上唱三期?
不好意思,这是另外的价钱,得加钱。
这就是为什么叶未央前世看《我是歌手》的时候,有很多明明表现很优秀的踢馆嘉宾,只上了一期节目,就走了。
不是他们的水平不好,是他们就只和节目组签了一期合同而已,唱的再好,也没打算留下来踢馆成功。
真正能踢馆成功的歌手,那都是已经提前和节目组签好后续几期录制合同的歌手。
不只是《我是歌手》
像《蒙面唱将》这种节目,基本上也是这个套路。
有的蒙面歌手签的期数多,观众们都猜到是谁了,所谓的“猜评团”们却还“猜不到”,硬是让他在舞台上多唱了几期,不用质疑,不是猜评团水平不够,是人家就是要唱三期才能走人,不能太早揭面。
而有的蒙面歌手都没人能猜得出来,却一期就揭面走人了,那就说明节目组只给了一期的演出费。
而《我是唱作人》节目,则是更加新颖了一些,和嘉宾们签的都是意向合同,只谈好了参与录制一期节目需要多少钱,之后等嘉宾淘汰后,才会最终盖棺定论,按节目录制期数付钱。
这也算是一种行业进步了。
不过即便如此,碍于姜梦影和陈岚这两位歌王歌后的影响力和背后的资本运作,《唱作人》的总导演还是决定抛开脸面,为他们兜个底。
注意!仅仅只是兜底!
也就是如果他们发挥不好,或者在大众评审那的投票排名不是很好,那就稍微运作一下,给他们提高一个名次,确保不会被淘汰而已。
不然要是两位成名已久的歌王歌后来参加个竞演节目,就只是一轮游或者两轮游就止步了,那岂不是太打脸了。
至于内定第一名第二名啥的,那就别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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