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机兵的兵器,延安卫只给拨来鸟铳四杆,倒是还能要些三眼铳、快枪之类,但火药不足,到时会误了大事。”
说着,刘向禹在桌面上堆成小山的书册中寻觅着,从一册书里取出夹在中间的几张纸,递过来道:“我左思右想,还是要用弩,对付流贼,连弩为上。”
刘向禹递过来的图纸上,正是一具连弩的各件构造,他说:“你拿去寻木匠,先做一副,若合用就再多做些,教民壮操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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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造者加私有罪一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其弓、箭、枪、刀、弩及鱼叉、禾叉,不在禁限。
——《大明律·兵律·军政·私藏应禁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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