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渠道宣传渲染了一番,很是震慑了游戏里的宵小之辈,使得游戏里刚刚形成的歪风邪气直接就被扼杀在摇篮之中了。
但是相关部门被方杰这么倒逼之后,当然是有些不爽的,于是向他提出了一个问题,而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了网络游戏生死存亡。
游戏虚拟道具是否具有价值属性?
如果,游戏道具,如游戏币、游戏装备这些玩意儿是具有现实价值的,那执法部门也就不说什么了,因为具有价值嘛,那就是玩家的财产,那么盗号什么的,至少是犯了偷盗罪,有法可依。
但如果这些不具有实际价值,而只是游戏里的一段虚拟代码,那么盗号行为就不属于偷盗性质,那这事儿就跟咱们执法部门没有关系。
前世的时候,这个问题其实就是网络游戏行业里最大的法律漏洞。
一方面,“网络虚拟财产”正式作为一项民事权利,被写入我国最新《民法总则》中,以法律保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如q币、网游装备、账号等都在保护范围内。
但另一方面,国内游戏运营商及其资本们因自身利益考虑,不承认游戏道具的价值属性,也不承认其归玩家所有,禁止玩家们进行游戏虚拟道具交易。
既然法律承认了游戏虚拟道具是网络虚拟财产,那它就是有价值的,就是可以自由交换的,可游戏运营商们却在知法犯法,直到方杰重生前,这个问题都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可见资本的力量。
今世方杰为了帮玩家们找回损失,倒逼执法部门介入,那么就等于变相承认了游戏虚拟道具是有价值的商品。
那么进一步说,游戏虚拟道具的交易,那也必须允许存在,因为这就成了玩家们的财产交易自由权,游戏公司无权干涉。
而如果游戏虚拟道具允许交易,那么游戏里的资源就会向那些有钱的玩家们身上集中,进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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